一次搞懂創業者設立公司先要知道幾個基本的知識 :
1.什麼是【商業登記】?
「商業登記」指的是「行號」透過《商業登記法》申請登記,以營利為目的,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。「行號」沒有法人人格,負責人或合夥人要負無限責任。「行號」設立多為地方攤商,如小吃店、商行等,以在地經營為主,所以「行號」名稱只限縣市不能相同。例如在台北市有一家【ABC商行】,在台中市也可以一家叫「ABC商行」
「行號」設立相對簡便,也可以由請免開「統一發票」。
2.什麼是【公司登記】?
「公司登記」指的是「公司」透過《公司法》申請登記,以營利為目的,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組織法人。公司型態分別有「無限公司」、「有限公司」、「兩合公司」、「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」。一般常見的公司多以「有限公司」和「股份有限公司」。公司的股東所負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(無限公司除外)公司設立多以有一定規模,公司名稱全國不能重複。
3.什麼是【稅籍登記】?
完成「公司設記」或「商業登記」如果要進行營業,就要根據《稅籍登記規則》向所在的國稅局稽徵所申請「稅籍登記」(又叫營業人設立登記)。在申請「公司設記」或「商業登記」時,「稅籍登記」會一併申請。「稅籍登記」通過後,營業人才能買發票,正式對外營業。
4.什麼是【營業稅】?營業稅怎麼算
「「營業稅」是按照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而開徵。一般行業的營
業稅率是5%,每兩個月申報一次。計算方法是銷項一進項*5%,就是要繳的
營業稅稅金。例如:進一件貨是100元,你賣200元,獲利就是100元。
200元(銷項)- 100元(進項)*5%=5元,營業稅稅金就是5元。
如果是行號的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末達20萬,可以向國稅局提出「小規模營業
人申請免用統一發票」。公司則不管營業額多寡都一律要開發票。
1.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,是不須課徵
營業稅的。簡單而言每個月營業額低於新台幣8萬元(銷售勞務為4萬元)
不必申請稅籍登記,也不必繳交任何營業稅。
2.「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,就必須立即向國
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。」
a.如果營業額超過8萬元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
和繳稅。
b.這種規範存有模糊地帶,如果只有一個月超過8萬,其他月份均少於8萬是
否要立案?做生意不可能一帆風順,一定是起起伏伏。針對這問題,本公司
向稅務機關查詢,不同稽徵處說法不同:(1)一旦其中1個月銷售額多於8萬元
必須辦理稅籍登記;(2)六個月的銷售額平均均超過8萬元才需辦理。
這部分如有疑問建議直接向所屬地區稅務稽徵處查詢。
C.每月銷售額多於8萬元但未達20萬元,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但不必成
立公司(行號)辦理營利事業登記,以個人名義(或網拍帳號名稱)登記
登記者只要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,前住(居)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國
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辦理。
d.辦理稅籍登記,就要準備繳稅。「銷售額超過8萬元末達20萬元者,按銷售
額依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月底前發單)開徵。」
簡言之,三個月繳一次稅,稅率為銷售額的1%。
例如:一月份銷售額為10萬元;二月份為12萬元;三月份是18萬元,一季總
銷售額為30萬元。30萬元的1%稅率(300000x0.01)是3000元的稅金。
e.己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,如果買家需要開立收據證明,賣家可在
書局購買「收據」本,刻一個有稅籍登記的名稱和稅籍編號的印章蓋在收據
上便可作為正式收據。
3.「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,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,具有相
當經營規模,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
提出扣抵,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
業稅額。」
a.如果每月銷售額高於新台幣20萬元,則須成立公司或行號,向國稅局購買
發票,銷售貨品都要開立發票,營業稅率為5%,二個月申報一次,進項可以
扣抵。例如1至2月份銷售額共為90萬元(銷項),進貨(進項)是80萬元。
90萬元(銷項)一80萬元(進項)=10萬元。10萬元×5%,營業稅總共要繳
5000元。
b.如果進項(進貨)高於銷項,就不用繳營業稅,稅額可以留抵。
c.每月銷售額高於20萬元,國稅局認定是已具規模必須按照正常稅法處理
必須正式設立公司(行號)。公司(行號)報稅十分專業,除了兩個月申報
-次的營業稅,每年還要申報一次營所稅。營業稅相對簡單,營所稅申報繁
複,其專業名詞,如果不具相關會計背景,看到會量倒,報錯還會罰款。所
以公司(行號)設立之初,規模尚小,報稅一般都委外交給會計師或記帳士
處理。
d.銷售貨物及勞務需要開立「統一發票」,如果未設立營利事業登記按營業
稅法第45條(未辦理營業登記)處罰,及依第51條規定補稅,甚至可能被處
所漏稅額1至10倍罰鍰。
5.什麼是【營所稅】?
「營所稅」是按照《所得稅法》而開徵。每年申報一次,
一般營所稅稅率為20%。可以按照公司不同情況採擴大書審或記帳方式申報,申報準則如下:
1.銷售額超過8萬元未達20萬元者
屬小規模營業人,營所稅計算是採擴大書審方式,以年度總銷售額的書審純
益率計算。例如:每個月銷售額如果為新臺幣10萬元,12個月就是120萬
-般擴大書審純益率是6%。120萬×6%,就是7萬2千元,這7萬2千元會併入
賣家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。
2.每個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,已設立公司(行號)的營業人
已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公司(行號)如果獲利不超過12萬元則不用繳稅,但
也要申報,盈餘還是得分配給股東;如果獲利超過12萬元則要繳營利事業所
得稅。申報營所稅有兩種方式,負責人可以針對自己公司情況和委託的會計
師或記帳士討論,要選擇何種申報方式較為有利:
a.書審:年度營業總收入x擴大書面審定純益率(6%~8%),再按營所稅稅率17%
繳交營所稅。例如公司(行號)年度總銷售為300萬乘以6%(擴大書面審定
純益率)後為18萬,18萬再乘以17%(營所稅稅率)為3萬零6百元,即要繳
交3萬零6百元營所稅。
b.按實際設帳的獲利(年度銷項扣掉年度進項後,再減去實際營運成本支
出,例如房租、薪資、水電、交際費等等)的20%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。例
如,年度總銷項是300萬減去年度進項200萬,再扣掉營運支出70萬,獲利為
30萬,30萬再乘以20%(營所稅稅率)為6萬元。
C獲利超過12萬不足20萬可以有兩種報營所稅的方式:(1)假設獲利為15萬,
可以直接乘以17%的營所稅率,即15萬乘以17%,要繳25,500元的營所稅;
(2)也可以選擇扣掉12萬後,用50%稅率繳營所稅。假設獲利為15萬,15萬減
掉12萬乘以50%,即要繳15,000元的營所稅。負責人可以以自己的獲利計
算,選擇較低的稅捐方式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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