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公司老闆記帳的其中一個目的,就是希望能依據記帳結果確實申報營業稅。不過並不是每張有打統編的發票都可以認列,根據營業稅法19條,有5種類型的項目是無法申報的:
不可申報營業稅的項目
請客戶吃飯或送客戶東西: 與客戶相關的交際費不能申報。例如:請客戶吃飯、送客戶禮品等。
請員工吃飯或送員工東西: 與員工相關的職工福利不能申報。例如:請員工吃飯、送員工禮品。
自用乘人小客車: 購買9人座以下,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自用小客車、休旅車不可申報。
沒有取得發票: 無論購買任何東西,沒有取得發票或相關憑證者,一律不能申報。
非供本業使用: 購買非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的貨物、勞務,也就是買一些公司業務上用不到的東西不能申報,例如:軟體公司購買洗衣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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