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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在台灣開公司取得居留的兩種方式

Updated: Aug 11, 2022

一般外籍人士想透過在台灣投資,設立公司取得居留有以下兩個方式:

1. 外國人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;2.投資移民:


一、外國人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

新設公司資本額50萬以上僑外資至少三分,可申請「一個」外籍經理人工作證,核發期

限1~3年不等 (核發年限要看勞動部),工作證到期如要延期要看公司營業額:「公司設立

1年以上者,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、平均進出口實績額達

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。」才能續約。(註:外資設立,自

2017年6月起,投審會從嚴審查,費時約須兩週至三個月不等)


【如聘僱第二人以上,同聘僱專業人士辦法】

受雇者資格:雇主所聘僱之第2人以上,得受「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」之相關學經歷(碩士

以上學歷;大學以上畢業及2年以上工作經驗) 及受聘僱平均月薪資規範(除另有規定外,

應達每月47,971元整)


雇主資格:台灣公司若要聘請專業人士,公司營運要符合以下條件:

1.設立未滿1年者: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、營業額達新臺幣1,000萬元以上、進

出口實續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。


2.設立1年以上者: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,000 萬元以上、平均進出口實

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 達美金40萬元以上。相關資訊請參考勞動部網


外國人來臺工作,其眷屬可以依親方式取得居留,惟其子女必須未滿20歲。另其眷屬欲在

臺工作,必須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專業人員規定申請許可後,始得工作。


申請永久居留條件: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,每年居住超過183日,得向入出國及

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。相關資訊請參考移民署網站 (第二十五條):入出國及移民法






二、投資移民

申請永久居留資格(梅花卡):

1. 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,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

年。


2.外國人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。

相關資訊請參考移民署網站: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

配偶及未滿二十歲之兒女,可依親居留。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,其配

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。



(補充:以上針對外國人。其中港澳只要600萬就可以投資移民,取得台灣居留或公民的條

件也不一樣。另行查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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